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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,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?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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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5-05-16 10:53 什么情况下,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? 答: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: 1)房屋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等现象的; 2)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; 3)自然灾害以及爆炸、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; 4)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; 5)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。 |